信件内容: |
多次 举报 乐至县西街西二巷 原 季康中医诊所 刘平 无证行医 为什么不管 导致现在2024年2月27日 把 群众医死了 !请问 有关卫生部门对于无证行医 监督 何在,请领导给与答复! |
信件回复: |
乐至县卫健局分别于2022年10月29日、2023年3月3日、2023年8月29日组织局机关股室、县执法大队,与派出所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反映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经查:乐至县西街原季康中医诊所已于2022年5月向乐至县卫生健康局申请注销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场未发现用于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文书、药品和器械,也没发现就诊的患者。原季康中医诊所门市共有2间,其中一个房间(门口房间)内摆放有一张书桌、一个玻璃货柜、一个货架和一排中药柜。书桌上摆放有部分书籍和纸张,玻璃货柜和货架上摆放有算盘、笔筒、水杯等生活物品,另一个房间(隔间)内摆放有一排货柜、一张饭桌和用于日常生活煮饭炒菜的电器设备,货柜中摆放纸巾等生活物品。第一次检查发现中药柜中有部分格子内还存放有中药饮片。第二、三次检查,已无中药饮片,只有生活痕迹。
经询问当事人刘平(原季康中医诊所执业助理医师),刘平自述:从2022年5月份原季康中医诊所申请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就再也没有从事诊疗行为了。因没有购买住房及租其他房屋,暂生活在原季康中医诊所门市内,主要用于复习看书,准备考证。
针对检查的情况,检查组对当事人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政策宣传,并要求其依法依规执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对当事人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要求其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的前提下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当事人对监督意见书内容表示认可,也表示将严格遵守相关卫生法律法规,但拒绝在监督意见书上签字。
2024年2月27日,接到乐至县公安局南塔派出所通知,“称乐至县西街西二巷(刘老师)处发生输液事故,有一名患者死亡”。我局立即组织相关股室人员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前往事发地点,对当事人和场所进行管控,医疗废物进行封存。经查:刘平在灰指甲门市中从事非法诊疗活动。经当事人自述,为了逃避有关部门的检查,平时有患者需要看病或是输液治疗时,就亲自从后门带至原季康中医诊所门市相距3个门市的“灰指甲”门市进行治疗(该门市长期处于关闭状态)。针对此次事件,我局将全力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执法,采用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采用错时执法、联动执法等方法,形成打击非法行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站为打击非法行医的监测点,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情况进行监测、排查、报告,加大对无证行医行为的监管,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乐至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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