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在的位置:首页 > 机构设置 > 科室介绍 > 正文 返回列表
科室介绍
2022-03-10 16:47:47   来源:    点击: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卫生健康政务和机关事务,统筹负责文电、会议、档案、机要、督导、表扬等工作;负责值班车辆管理保障、机关公务接待、机关采购、报刊征订等工作;承担保密、政务信息(电子政务)、绩效管理、民生工程等工作;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信访、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国家安全、反恐等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委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节能减排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调研、重大文稿和史志(年鉴)编撰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卫生健康合作和成资同城化工作;承担委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 人事与科教科(保健科)

拟订卫生健康人才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在职人员工资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及干部出国政审、干部监督、退役军人、双拥等工作;指导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机构编制和表彰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培训工作;牵头负责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作,组织开展对口支援“传帮带”任务下达、考核考评和培训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等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新技术和成果转化推广;负责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委属行业协会学会管理工作;协同推进人事科教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负责卫生健康领域的国际合作交流、援外工作。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加强离退休人员学习、生活、工作的服务帮助;协调解决离退休干部实际生活困难和问题;负责保健对象预防保健工作,包括健康体检、日常保健、门诊等;负责预防保健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县(区)预防保健工作;协调、指导市级保健基地医院和保健队伍建设;负责市保健专家、联系医生、干部保健科研项目的管理;组织保健对象开展健康教育。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保健工作政策及规划;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工作,包括急救、住院和康复治疗等;负责市《特约医疗证》管理;承担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委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规划与财务科

承担全市健康中国、健康四川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牵头落实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健康资阳建设、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健康资阳建设的监测与考核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并监管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相关专项资金;指导委管单位发展规划编制和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协调指导委管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编制机关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委管单位的预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预算执行,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卫生健康经济、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委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做好医改、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各类资金安排和监管;牵头负责健康扶贫工作,做好健康扶贫“三基金”筹资和管理等,负责对口帮扶点资金落实;承担委健康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和委管预算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对重大政策执行、事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财务收支、工程建设、采购、重大项目、国有资产管理及其它所有经济活动事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内部控制评价及风险管理等进行审计调查和监督;指导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配合审计机关实施审计,依法运用审计结果;承担委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四)信息统计与宣传科

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信息化标准规范的执行;统筹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牵头机关各科室信息化建设;指导推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数字化(智慧)医疗卫生机构评审;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推动信息技术在卫生健康管理与服务中的创新应用;贯彻落实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全市卫生健康监测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数据收集、质控、分析、预警等综合统计工作;统一发布经业务科室审核的统计数据;协调推进全市卫生健康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拟订卫生健康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的目标、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指导县(区)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文化建设;负责委门户网站管理、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建设等工作;承担委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五) 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

组织起草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地方性标准并贯彻执行;负责重大政策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报备;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组织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牵头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行政权力的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组织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工作;指导、监督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市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研究、拟定卫生健康体制改革综合性政策,组织重大卫生健康政策分析评估;参与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工作,提出有关合理化建议;定期发布资阳市卫生健康改革报告;做好与省医改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市委改革办及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负责医改监测的组织协调、医改信息通报等工作,负责深化改革的组织协调;监测评估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组织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承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承担委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六)行政审批科

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拟订医疗机构准入审批程序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卫生健康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相关业务工作;承担市本级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服务工作,组织协调相关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工作,发放行政许可证;承担卫生健康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和纳入电子政务大厅平台工作,负责行权平台管理,推进行政许可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协同推进行政审批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承担委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七)职业健康与综合监管科(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科)

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治理、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管管理,负责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卫生监督管理;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承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牵头工作;贯彻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行为的监管规范和标准,拟订监管政策并组织分级实施;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公共场所、饮用水、放射卫生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督办卫生健康违规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全市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跟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承担委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八)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

负责传染病、慢性病、精神卫生的防治工作;拟订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指导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负责疾控行业管理及疾控机构、人员、行为监管;组织开展疾病及健康相关危害因素监测分析与评价,发布疾病及人群健康状况,提出健康策略;负责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与发布,指导开展传染病疫情处理;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及相关危害因素监测;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牵头促进疾控机构履行危险物品、卫生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在重污染天气期间指导全市卫生防护工作;推进“河长制”工作落实;拟订艾滋、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血吸虫病、包虫病以及地方病防治等有关政策、规划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指导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有关科学研究和社会参与活动;负责组织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疫情监测和信息定期通报;牵头艾滋病预防干预、抗病毒治疗、母婴阻断的政策制定及组织实施;承担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和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拟订卫生应急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根据授权发布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重大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件、事故灾难等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承担市级卫生应急预案演练培训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等工作;协同推进疾控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负责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应急指挥中心和120急救中心监督监管工作;承担委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九) 基层卫生健康科

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基层卫生工作实施行业管理及督导;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乡村一体化服务,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指导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牵头组织县域医共体建设;协同推进基层医疗卫生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参与基层卫生综合改革、乡村振兴等;承担委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 妇幼健康科

拟订妇幼健康技术服务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妇幼工作实施行业管理及督导;负责管理母婴保健工作;指导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评审评价工作;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生育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指导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负责孕产妇、婴幼儿死亡率的考核工作;协调推进妇幼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相关工作。落实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制定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测和综合评价的政策措施;承担委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一) 医政医管科

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有关规范和标准;负责拟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拟订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标准、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按职责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牵头卫生健康系统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履行危险物品、医疗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承担推进护理、康复及残疾人鉴定等相关工作;按职责指导医疗机构参与公共卫生相关工作;承担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整治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及禁毒工作;负责与医保、医疗救助、质量发展等政策的衔接;负责医疗服务行风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应用、临床试验室管理;负责血液管理工作;负责人体器官移植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医疗事故处理;组织实施全市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以及医师资格信息、护士执业信息变更;协同推进医疗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承担市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任务和重大会议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委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二)中医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及中医药相关工作制度并贯彻执行,参与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对全市中医药工作实行行业管理及督导;参与规划、协调全市中医医疗机构结构布局,落实中医医疗、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等级医院建设、指导、评定工作及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导全市医疗机构、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专业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科研、技术开发,指导促进中医药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对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挖掘、收集、整理名老中医药学术经验,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承担委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开展人口形势分析,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贯彻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拟订促进家庭发展和托幼服务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和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人口变动、生育状况、家庭发展相关调查;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指导基层做好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和群众自治工作;负责农民工、流动人口的监测等有关工作;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承担委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四)老龄与健康服务业发展科

综合协调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建立和完善老龄事业统计监测与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拟订相关规划、政策等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老年健康管理、老年医疗照护、安宁疗护等工作;协调推进医养结合工作,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健康+养老”有关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研究拟订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促进民营医疗服务健康发展的各项支持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统筹城乡、区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完善产业布局,健全健康服务业体系,推动健康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负责推进健康服务业重要平台、重点项目建设;统筹推进健康服务业示范市县创建;协调有关部门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加快大数据、穿戴设备、云计算、物联网、5G等数字技术、人工智能与健康服务业融合发展,大力培育和引导健康服务业新型业态;开展健康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全市医药产业发展鼓励扶持政策的拟订;负责“健康+文旅”、“健康+金融(保险)”有关工作;负责建立健康服务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承担委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五)爱国卫生工作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爱国卫生运动规划、计划及有关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卫生城市、县城(乡镇)、村(社区)和卫生单位创建活动,负责推进健康城市(镇、村)建设,负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厕所革命”;指导、督查重点行业和县(区)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健康+体育”有关工作,牵头组织控烟有关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机关党办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党建责任制落实情况;加强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督促指导党组织按期换届,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系统党的主题教育活动,承担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委党组会筹备工作;承担精神文明建设、关心下一代、统战等有关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对全市医院党建工作进行指导和评价;负责定点扶贫、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负责委管社会组织和非公机构党的建设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的相关工作,负责社会满意度评价工作;承担机关纪委有关工作;承担委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Copyright 2011-2016 By 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All Rights Reserved.  
Copyright  2011-2016  By  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  028-26630500  传真:028-26110915  邮编:641300  地址:资阳市仁德西路23号
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28-26110281  市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举报电话:028-26110925,举报邮箱3622690686@qq.com  蜀ICP备16003957号-2  管理入口
网站标识码:5120000047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