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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制度
2021-10-19 15:23:47   来源:    点击:

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制度

 

 

 

 

 

 

附件1

不予处罚清单

实施主体:(公章)

序号

处罚事项

不予处罚的情形

不予处罚的依据

备注

1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处罚。

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

 


附件2

减轻处罚清单

 

实施主体:(公章)

序号

处罚事项

减轻处罚的情形

减轻处罚的依据

备注

1

对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在60日内进行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四川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第八条第二项

 

2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处罚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立即纠正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四川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第八条第二项

 

3

禁止吸烟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禁烟标识或违反规定设置吸烟器具的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立即取消吸烟区(室)或吸烟器具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四川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第八条第二项

 


附件3

从轻处罚清单

实施主体:(公章)

序号

处罚事项

从轻处罚的情形

从轻处罚的依据

备注

1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处罚

及时整改,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四川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第八条第二项

 

2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内,未产生严重后果,且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四川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第八条第二项

 

3

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规范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按规定设置卫生设施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按规定定期检查、清洗和维护的处罚

及时整改,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四川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第八条第二项

 

4

对公共场所乙类场所卫生设施设备不符合卫生标准或规范要求的;公共场所卫生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卫生设施设备被擅自拆除或挪作他用的;重复使用一次性公共用品、用具的或提供的用品用具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卫生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规范的处罚

及时整改,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四川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第八条第二项

 

5

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处罚

未产生严重后果的,且立即整改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四川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第八条第二项

 

6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八条规定的“可并处”情形

未产生严重后果的,且立即整改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四川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第八条第二项

 

7

《职业病防治法》七十一、七十四条规定的“可并处”情形

未产生严重后果的,且立即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四川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第八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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