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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2024年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三)(截至9月29日)
2024-09-30 11:02:35   来源:    点击:

序号

被处罚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执法专业

处罚

内容

处罚决

定书文号或编号

 

立案时间

 

处罚决定作出时间

结案时间

案件

承办人

执行

情况

意见书

1

资阳济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91512002MA67RX5A5J)

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及未为从事放射的工作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十九条

职业放射

警告,罚款5.1万元

资卫职罚﹝20241号

2024.6.6

2024.9.5

2024.9.9

黄瀞玮、李波

完全履行

已下达

2

资阳市中心医院(12511800451513194D)

未按照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职业放射

警告,罚款3000元

2024-25

2024.9.11

2024.9..25

郭大川、李波

完全履行

已下达

3

安岳县毛家镇卫生院(12511821451429025u)

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医疗卫生

警告,罚款1.3万元

资卫医罚﹝20244

2024.7.10

2024.9.13

2024.9.20

赵卫、蒋昕雪

完全履行

已下达

4

吴志先(511023******317X

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医疗卫生

警告,罚款1.1万元

资卫医罚﹝20245

2024.7.10

2024.9.13

2024.9.20

赵卫、蒋昕雪

完全履行

已下达

5

资阳市凯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91512002MAC4C7744E)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公共场所

警告、罚款2300元

2024-8

2024.9.27

2024.9.27

黄瀞玮、黄莉

完全履行

已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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